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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法规、外汇帐户开设规定、外汇知识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证、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表,进口证明(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付款通知单(D/A、D/P单)、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 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购付汇时,预付货款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下的,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预付货款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单位凭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19号。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发票、正本进口报关单、提单、进口付汇核销单、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对应的凭证单据、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 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7号; 《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 进口单位凭有关经贸主管部门的核准业务书面批件、购货合同、售货合同、形式发票、买方开具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开证申请书以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时)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4号。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工程承包合同或项目分包合同以及与支付结算相关的商业单证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4号。 保税区进口单位进口货物,向境外支付货款凭《登记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货物进境备案清单以及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规定的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付汇手续。 法规依据: 《关于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2)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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