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上海公司注册登记 |
上海沪东街道招商办、经济城
注册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私营企业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公司应有二个以上股东组成:工厂一个股东或若干个股东组成均可。 2、注册资本:如发展(实业)公司不低于500万元; 商业批发为主的不低于50万元;商业零售为主的不低于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不低于10万:工厂3万元以上。 二、应提供资料 1、企业名称3只或3只以上,其中2只或2只以上为备用名。 2、企业注册资本额、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涉及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批文、证书)、经营期限。 3、股东姓名、简历、身份证原件、证件照片2张、地址、邮编、电话。 4、企业法人代表非在职证明、属住地派出所证明、证件照片4张。 5、公司监事右面在职证明(监事即股东之一)。 6、提供分支机构场所证明,当地工商部门确认表。 7、企业法人代表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等。 集体企业 一、应具备的条件:房地产及建筑企业注册资本额500万元以上。其他同私营企业。 二、应提供资料: 1、企业名称3只或3只以上,其中2只或2只以上为备用名。 2、企业注册资本额、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涉及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批文、证书)、经营期限。 3、各股东方法人资格证明(由当地工商局加盖红印的股东单位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各股东单位委派书、股东会决议书、全体董事的聘任书。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履历表(按工商局的统一样线填写)、身份证原件、证件照片4张。 6、如需设立分支机构,另提供分支机构场所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等。 私营、集体合资企业 一、企业性质:按出资比例确定,如集体出资比例在51%以上(含51%)为集体企业;如私营出资比例在51%以上(含51%)为私营企业。 二、应具备条件:按上述私营、集体要求。 三、应提供材料:按上述私营、集体要求。 企业变更所需提供的材料 1、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变更的决定或决议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内容的修正)。 3、变更下列内容需提供的材料: (1)变更公司名称的:提供3只或3只以上企业名称,其中2只或2只以上为备用名。 (2)变更公司住所的:提供新住所的证明和工商转移表。 (3)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供注册资本,重新验资。 (4)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供变更经营范围内容,涉及到特种行业的,提供相应的批文和证书。 (5)变更公司股东的:提供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重新验资。 (6)变更合伙人的:提供转让协议书,新增合伙人的履历表,非在证明等材料,并重新验资,但合伙人不能全部变更。 注册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私营企业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公司应有二个以上股东组成:工厂一个股东或若干个股东组成均可。 2、注册资本:如发展(实业)公司不低于500万元; 商业批发为主的不低于50万元;商业零售为主的不低于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不低于10万:工厂3万元以上。 二、应提供资料 1、企业名称3只或3只以上,其中2只或2只以上为备用名。 2、企业注册资本额、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涉及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批文、证书)、经营期限。 3、股东姓名、简历、身份证原件、证件照片2张、地址、邮编、电话。 4、企业法人代表非在职证明、属住地派出所证明、证件照片4张。 5、公司监事右面在职证明(监事即股东之一)。 6、提供分支机构场所证明,当地工商部门确认表。 7、企业法人代表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等。 集体企业 一、应具备的条件:房地产及建筑企业注册资本额500万元以上。其他同私营企业。 二、应提供资料: 1、企业名称3只或3只以上,其中2只或2只以上为备用名。 2、企业注册资本额、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涉及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批文、证书)、经营期限。 3、各股东方法人资格证明(由当地工商局加盖红印的股东单位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各股东单位委派书、股东会决议书、全体董事的聘任书。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履历表(按工商局的统一样线填写)、身份证原件、证件照片4张。 6、如需设立分支机构,另提供分支机构场所证明。 7、法定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等。 私营、集体合资企业 一、企业性质:按出资比例确定,如集体出资比例在51%以上(含51%)为集体企业;如私营出资比例在51%以上(含51%)为私营企业。 二、应具备条件:按上述私营、集体要求。 三、应提供材料:按上述私营、集体要求。 企业变更所需提供的材料 1、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变更的决定或决议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内容的修正)。 3、变更下列内容需提供的材料: (1)变更公司名称的:提供3只或3只以上企业名称,其中2只或2只以上为备用名。 (2)变更公司住所的:提供新住所的证明和工商转移表。 (3)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供注册资本,重新验资。 (4)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供变更经营范围内容,涉及到特种行业的,提供相应的批文和证书。 (5)变更公司股东的:提供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重新验资。 (6)变更合伙人的:提供转让协议书,新增合伙人的履历表,非在证明等材料,并重新验资,但合伙人不能全部变更。 沪东投资管理中心 A中心简介 上海沪东投资管理中心成立于1999年8月,是顺应浦东新区开发开放潮流而专门成立的从事企业招商、投资合作的政府性经济部门。本中心注册资本3000万元,下设招商投资办、市场办、商业用房管理办、直属企业管理公司等部门,在职职工17人。 投资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充分利用浦东新区开发开放的优惠政策,积极先例政府招商功能,已成功引进了诸如上海双重包缝机有限公司、上海云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来沪东新村经营落户。目前上海沪东投资管理中心已吸引了约250多户集体、私营、外资企业在本中心落户。中心对户属企业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从申领执照到日常经营,中心无不实行热情服务,使企业感到落户沪东放心、舒心。 沪东投资管理中心作为政府经济实体另有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4家,各分布在建筑、房产开发、物资贸易、电缆加工行业,可供社会各届人士投资合作。 沪东投资管理中心还利用自有资产,积极参与沪东新村的社区建设,开办或联合开办了多家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建造了商业用房6000多平方米。 沪东投资管理中心将以浦东良好的硬件设施、超一流的热情服务欢迎各地商家的到来! B、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二、组织机构简介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办事处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会领导由办事处主任、分管经济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招商投资办主任、直属企业管理公司经理等组成。 2、招商投资办的职责是充分利用好浦东开发开放的优惠政策,行使政府招商职能,积极吸引各地区企业来沪东新村经营落户,并实行对企业从办照到日常经营的全程服务,使沪东的财税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招商投资办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行实质性的资金投入,确保投资管理中心的资本保值、增值。 3、市场办的职责是管理投资管理中心下属的农贸市场以及行使政府对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目前投资管理中心拥有农贸市场四个:长岛路农贸市场、五莲路农贸市场、杨家弄农贸市场和柳埠路农贸市场,专业市场两个:高庙小商品综合市场、博兴路建材综合市场。 4、商业用房管理办的职责是管理本中心商业用房的出租工作,目前中心建有商业用房6000多平方米,分布在金桥路、浦东大道、五莲路、博兴路、柳埠路等商业区域。 5、直属企业管理公司的职责是管理、经营原有的存量集体企业,做好为这些企业的服务工作。目前投资管理中心的直属、控股企业有上海浦东新区沪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弘翔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弘东方经贸实业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申东特种电缆厂。 C、扶持政策 一、免费提供"一条龙"服务。为引进企业代办查名、申领工商执照、申办企业代码证、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一系列事项。 二、免费为企业代办工商、税务年检和劳动工资年检。 三、免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财务辅导。 四、协调工商、税务等各方关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五、引进企业均可依法享受浦东新区一免两减、税率降低等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投资管理中心给予的一系列扶持措施。 六、引进企业如租借本中心商业用房的,视企业纳税规模大小,在房租上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 七、为落户企业员工及家属子女在住房、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方便。 八、另外对介绍企业来本中心落户的中介人或中介机构,本中心也将给予适当奖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