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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及上海技监局知识全览

什么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重要产品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对影响国计民生、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施的一项质量监控制度。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制定每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质量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必备条件等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实施,以达到贯彻国家质量政策,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生产许可证工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由发证、对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获证企业的到期复查换证、对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以及贯穿整个生产许可证工作过程的信息反馈等5个环节组成。

目前,有86大类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本市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审查后发证。

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至今,已在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解决无标生产,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和粗制滥造,提高产品质量,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优经经济结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工程设备监理制度?

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使国家重点工程、市政重点工程、国家和企业投资的大中型工业项目日益增多,其质量的好坏,技术工艺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效益,而且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及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防止工程设备项目出现投资失控,工期拖长、效益下降、管理无序等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从1993年起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由依法设立的工程设备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和授权,在工程设备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所实施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工程健康有地进行,使工程设备按时按质地达到规定的要求。

十多年来,上海的工程设备监理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从业人员已达7000余名,注册设备监理执业工程师约1300余名,每年监理的项目超过500项,设备投资总额超过300亿元,设备监理行业年收入已达3亿元。实践证明,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是一项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利国利民的有效措施。


产品质量三包有哪些规定?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家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自行车、电视机、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农业机械产品、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微型计算机等。“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理的时间;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选购食品时如何辨认QS标志?

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近期,将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什么是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是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即由一个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工厂的产品抽样,按规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进行检验,并对工厂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进行评审,以作出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工厂能否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的结论。如检验如评审通过,则发给合格证书,允许在被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特定的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1) 产品质量认证活动是专门的认证机构实施的,在我国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2)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

(3) 我国实行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制度。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又称3C认证,并编制了《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合格、并标注中使用。实行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认证。


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什么是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由各种要素所组成的,这些要素亦被称为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特性,其总和便构成了产品质量的内涵。产品质量要求反映了产品的特性和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顾客和其他质量要求往往随时间而变化,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质量要求可以转化成具有具体指标的特征和特性,通常包括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几个方面。

产品的使用性能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用途的能力。任何产品都具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或者用途。

产品的安全性是指产品在使用、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免受能力。

产品的可靠性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程度和能力。一般可用功能效率、平均寿命、失效率、平均故障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参量进行评定。

产品的可维修性是指产品在发生故障以后,能迅速维修恢复其功能的能力。通常采用平均修复时间等参量表示。

产品的经济性是指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等各方面所付出或所消耗成本的程度。同时,亦包含其可获得经济利益的程度,即投入与产出的效益能力。


怎样编写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的编写应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规定以及其他国家有关基础标准执行。


产品内控标准的作用是什么

产品内控标准又称内控质量标准,是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出厂的产品质量,对产品某些关健特性(包括性能、精度、可靠性、安全性、寿命等)所制定的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出厂产品标准的标准,仅在企业内部使用,不需备案,不与企业外部交流,不作交货依据。
内控标准主要有两种形式:
-----单项内控标准,即只对某一项技术指标规定内控;
-----全项内控标准,即只对某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规定内控。
为了达到使企业的出厂产品质量持续稳定的提高,以满足顾客适用性的需求的目的。企业应针对上述内控标准的规定根据企业现有实际条件和生产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内控设计、内控工艺、检验等技术文件,以确保内控标准的贯彻实施。


什么是完整的产品标准

完整的产品标准应能全面,准确地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编写上应符合规定要求和格式,其构成要素除了“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和“迁文首页”五个必备要素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规范性技术要素;分类与命名或分类和标记(选用系列产品)、 要求、抽样(可并入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中去)、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等。


产品标准的作用是什么

产品标准的作用是:
-----组织生产的依据;
-----出厂检验的依据;
-----贸易(交货)的依据;
-----技术交流的依据;
-----仲裁的依据;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什么是产品标准

按GB/T20000.1-2002的2.5.4规定:
“产品标准 Product Standard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1: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要求外,还可直接地或通过引用间接地包括诸如术语、抽样、测试、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
注2:产品标准根据其规定的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必要要求,可区分为完整的标准和非完整的标准。同,产品标准又可区分为其他不同类别的标准,例如尺寸类标准,材料类标准和交货技术通则类标准。”


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 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 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什么叫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通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是哪些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惠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 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 重要的通用技术述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 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 互换配合标准;
(8)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2003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限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和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等范围。


什么叫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标准按性质可分几种

我国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如何识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标准代号

地方标准的代号有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再加斜线组成。例如,上海市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31/和DB31/T。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前二位数字分别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公布了哪些行业标准代号

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标准代号。日前已公布的行业标准代号如下:


国家标准用什么代号表示

国家标准的代号用“国标”汉语拼音的字母“GB”表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划分为哪几级?分别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的不同,《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制定部门分别是: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标准化对象是什么

标准化(的)对象是指需要标准化的主题。
注1:在本部分中使用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表述,含有对标准化对象的广义理解,宜等同理解为包括如材料,元件,设备,系统,接口,协议,程序,功能,方法或活动。
注2:标准化可以限定在任何对象的特定方面,例如,可对鞋子的尺码和耐用性分别标准化。


什么叫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德国巴斯夫(BASF AG)公司标准
德国西门子(SIEMENS AG)公司标准
日本电报电话(NIPPON TELEGRAPH & TELEPHONE)公司标准
日本丰田汽车(TOYOTA MOTOR)公司标准
日本三井物产(MITSUI)株氏会社标准
日本三菱重工业(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株氏会社标准
日本五十铃汽车(ISUZU MOTRS)株式会社标准
日本日产化学工业(NISSAN HEMECAL INDUSTRIAL)株氏会社标准
日本东芝(TOSHIBA)株氏会社标准
日本东洋电机制造(TOYO ELECTRIC MFG)株式会社标准
日本日立电子(HITACHI ELECTRONICS)株式会社标准
日本松下电器产业(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株氏会社标准等


为什么要采用国际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以避免造成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是WTO/TBT协议中规定的一个质量的国际准则。采用国际标准最明显的益处有两个:
―― 能协调国际贸易中各有关方的要求,减少和避免与贸易各方的争端;
―― 使本国的产品或服务更容易打入和占领国际市场。
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准则或惯例接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作了“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1月21日第二次修订并颁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引导企业将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还颁布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经贸委、计委、国家科委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若干规定》,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


什么叫采用国际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1月21日发布)明确规定: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审批发布。其中“采用”一词按GB/T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规则》中3.1定义; <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以相应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并发布国家规范性文件或认可某国际标准上具有国家规范性文件要同的地位,同时标明与相应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 “等同”或“修改”的条件见GB/T20000.2001中4.2和4.3。


什么是无标生产产品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标发(1997)135号文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标生产产品:
(1) 没有合法的标准。
(2)执行的标准内容不完整,依据标准不能全面、准确地判定质量状况的。
(3)产品明示的标准与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致的。
(4)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
(5)出口转内销无标准的产品。
(6) 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界定为无标生产的。


违反强制性标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产生,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销售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认为标准规定不合理,怎么办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确有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可以向有关标准化归口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企业标准中有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应及时组织修订。在新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仍应严格执行老标准。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标准实施监督的重点。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作为组织生产或交货依据的,也将属于监督检查对象。
(3)无论是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只要被指定为产品质量认证用标准的,也属于监督检查对象。
(4)企业已经申报备案的产品标准,也属于监督检查对象。
(5)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活动中所采用的其他一些标准,也应属于监督检查对象。


什么是标准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